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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

【来源: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2026-09-27 】

前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厅字﹝2021﹞46号和教育部党组﹝2021﹞34号文件精神,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工委教关函﹝2021﹞16号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健全学院关工委组织运行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 “五老” 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编制本《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汇编》。本汇编作为学院关工委日常工作执行依据。

目录

第一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工作总则

第二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工作制度

第三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会议制度

第四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学习培训制度

第五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请示汇报制度

第六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第八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五老”骨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含常态化退出与补充机制)

第九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五老”骨干激励慰问与表彰办法

第十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调研走访与联系学生制度

第十一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宣传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二章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工委工作考核督查制度


第一章工作总则

  1.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学校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教职工共同参与,开展青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助力立德树人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2.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动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简称 “五老”),围绕学院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红色传承、学业帮扶、心理疏导、就业指导、法治安全教育等关爱育人工作。

  3. 坚持党建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学生;自愿参与、量力而行、就地就近;协同联动、守正创新、注重实效。

    第四条 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制度体系,建强 “五老” 骨干队伍,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融入学院思政教育、学生管理全过程。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关工委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对接学院学工办、团委、教研室,构建协同育人工作格局。

第六条实行年度闭环管理,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活动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过程做好部署推进、过程检查;年末开展工作总结,梳理成效、查找不足。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第七条聚焦青年学生成长需求,组织 “五老” 开展主题宣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困难学生帮扶、学风建设、谈心谈话等常态化育人活动。

第八条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充分尊重老同志身体状况和个人意愿,不安排超出 “五老” 承受能力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学生诉求,向学院党委反馈学生思想状况,提出育人工作建议。

第十条积极参与学院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助做好学生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相关辅助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办公例会(关工委办公会):定期召开,每季度至少 1 次,遇重大事项、紧急任务可临时召开。由关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关工委委员、“五老” 骨干代表参会。

第十二条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全体关工委委员参加,听取年度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五老” 骨干座谈会:每年不少于 2 次,组织五老骨干交流育人经验,听取老同志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完整留存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会议议定事项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跟踪落实。

第四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对象:关工委在职委员、全体 “五老” 骨干,按需吸纳青年辅导员参与联学。

第十六条培训频次:每年至少组织 1 次集中专题培训,日常结合会议、线上学习开展常态化学习。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德树人相关政策、关工委业务规范、青年大学生思想特征、谈心谈话技巧、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心理健康知识、法治教育等。

第十八条培训形式:专题讲座、线上学习平台学习、跨校关工委经验交流、观摩学习、案例研讨、工作沙龙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培训档案管理:做好培训方案、签到表、课件、现场照片、培训心得、培训总结等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鼓励五老骨干自主学习,支持老同志参与学校、上级关工委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五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坚持重大事项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定期常态化汇报。关工委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部署、队伍重大调整、突发事件、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学院党委、学校关工委请示汇报。

第二十二条每半年向学院党委、学校关工委口头或书面汇报阶段性工作;年末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大型主题活动方案、经费预算、五老队伍重大调整、评优表彰方案、重要宣传材料、涉及学生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

第二十四条一般日常工作事项可即时沟通;请示汇报材料做到客观真实,事项清晰。

第二十五条上级交办任务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反馈。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指定专人负责关工委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查阅。

第二十七条①组织队伍类:关工委组成人员名册、“五老” 骨干信息台账、进出队伍审批材料; ②计划总结类: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自查报告; ③会议培训类:会议通知、签到、会议纪要,培训全套材料; ④活动业务类:各项主题活动方案、新闻稿、影像资料、活动总结; ⑤请示汇报类: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及批复文件; ⑥经费保障类:经费预算、使用台账、报销凭证复印件; ⑦表彰慰问类:五老慰问记录、表彰文件、荣誉材料; ⑧宣传信息类:工作简报、新闻报道、宣传稿件。

第二十八条按年度装订纸质档案,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做好保密管理;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规范查阅流程。

第二十九条每年 12 月底完成当年全部材料归集归档。

第七章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第三十条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第三十一条经费使用范围: ①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资料印制; ②关工委业务培训、学习交流; ③对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老同志,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发放工作补贴; ④“五老” 骨干节日慰问、评优表彰相关支出; ⑤档案耗材、办公用品等其他关工委必要开支。

第三十二条经费审批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审批流程,票据完整规范。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关工委办公会上通报,主动接受学院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控制非必要开支。

第八章骨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为建强学院关心下一代 “五老” 骨干队伍, 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学院五老骨干队伍保持不少于 3 人。

第三十五条 “五老” 骨干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身体条件允许,有时间精力参与育人活动。优先吸纳学院退休教师、老校友。

第三十六条 常态化补充流程:

1.定期摸排:每年摸排学院退休教职工资源,建立五老储备人才库;

2.动员邀约:主动沟通介绍关工委工作,尊重个人意愿;

3.审核建档:本人自愿申请,关工委审议,纳入骨干队伍,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上报学校关工委备案;

4.动态增补:当骨干人员退出、队伍人数不足 3 人时,第一时间从储备库增补人选,保障队伍规模底线。

第三十七条 坚持自愿优先、人文关怀,实行柔性退出,分为自愿申请退出和组织劝离退出。

1.自愿申请退出:五老骨干因身体健康、年龄、家庭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可口头或书面向关工委申请退出,关工委做好沟通慰问,办理退出手续。

2.组织劝离退出,出现下列情形,沟通劝导后有序退出: (1)身体状况不再适合开展学生相关工作; (2)连续一年不参加关工委各项活动、长期不履职; (3)言行不符合育人岗位要求,不适宜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 退出后续管理:对退出老同志保持联系,感谢其贡献;退出人员不再承担五老骨干工作任务,可继续受邀参加学院相关活动。

第三十八条建立五老骨干信息台账,动态更新,每年开展一次队伍梳理。

第三十九条 充分尊重老同志,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不强行压担子。

第九章激励慰问与表彰办法

第四十条 对承担关工委日常事务工作的老同志,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给予相应工作经费补贴。

第四十一条 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看望慰问在岗 “五老”骨干,送上关怀。

第四十二条 每年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评优推荐,对在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老”,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宣传先进事迹。

第四十三条 关心五老身体健康,提醒老同志注意劳逸结合;组织健康关怀、座谈交流,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第十章联系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五老联系学生机制,组织五老结对联系青年学生,重点关注学业困难、心理困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十五条 定期开展调研走访,深入班级、宿舍,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成长困惑。

第四十六条 五老参与新生教育、毕业生座谈,收集学生意见,形成调研建议,反馈学院党委。

第四十七条 谈心谈话做好记录,保护学生隐私,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章信息报送制度

第四十八条 指定信息员,及时总结关工委、五老开展活动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第四十九条 及时向学校关工委、学院官网报送工作简报、新闻稿件、活动素材。

第五十条 挖掘宣传 “五老” 先进育人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十一条 宣传稿件严把意识形态关口,规范审核流程。

第十二章工作考核督查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院关工委每年对照上级关工委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照年度工作计划检查任务落实情况。

第五十三条 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学院党建和思政工作统筹考核范围。

第五十四条 定期梳理工作短板,形成整改清单,持续改进提升关心下一代工作质量。

第五十五条 考核自查材料整理归档。





体育与教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