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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总则

【来源: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总则 | 发布日期:2024-07-02 】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二条 应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四条 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运行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五条 实验室内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仪器设备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新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的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七条 实验室及走廊严禁动用明火作业,情况特殊须有动火证,并做好防范措施:禁止吸烟,违者立即开除。

第八条 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九条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

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完成点检工作,做好点检记录。

第十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一条 实验室全体成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不得无故不参加。

第十二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