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要求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深化体育课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将体育课这一基本锻炼形式与早操、课外锻炼等方式有机结合。同时,充分挖掘校本资源与地方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在实施《标准》时接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江西省教育厅的领导。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江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组织领导
《标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育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校医务所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为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标准》实施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相关单位职责
1.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分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根据成绩确定学生毕业或肄业。
2.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团委、班主任落实早操和课外锻炼的考勤登记。
3.各二级学院: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负责管理和掌握所属学生的整体情况,组织班主任记载学生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将本学年内按规定可获得奖励分及需降低分的学生名单送交体育教育部,毕业年级学生的奖励分及降低分情况应在每年3月上旬送交体育教育部,并对学生奖励及降低分数给出具体说明。
4.体育教育部: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各二级学院各班级每学年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和成绩评定;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针对个体差异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对因伤、残、病等可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鉴定,存入档案并安排保健课;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标准》等级;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并与学生毕业前连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一并送交学生工作处,与学生成绩卡一同归入学生档案。对于《标准》成绩不合格而不能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体育教育部应于3月初将名单(一式两份)分别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二)测试方法
1.在校本科学生统一由体育教育部安排日程,保证统一测试、汇总、统计。
2.按教育厅规定由体育教学部上报《标准》测试数据。
(三)测试项目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项目进行测试。
(四)测试要求
1.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我校使用的测试器材必须为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使用计算机进行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
2.《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5.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每学期结束前学校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总结会,协调相关事宜,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五)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六)免予执行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四.经费保障
学校为落实《标准》的实施,建立体育经费校务会审核制,设立学生测试专项经费。体育部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实行年初经费预算、年中经费使用审计、年终经费结算报告制度。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15年秋季起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始执行,原执行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不再施行。
2、江西科技学院学生体育成绩的说明:
从本学年开始,我校每一位学生每个学年(学期)有两种体育成绩:
(1)、学分成绩。该成绩由学生上体育课的出勤、选项课成绩组成,总评成绩达到60分才能获得本学期的学分(大学体育学分共4分),该成绩在学生评优评先方面只作参考。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江西科技学院
2015年9月